1、風電、光伏共安排25GW項目指標
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指、電網消納能力,2024年廣西安排陸上風電、集中式光伏發(fā)電的競配指標分別為:22GW、3GW左右!
2、每個集團指標上限:風電、光伏分別為1.5GW、0.3GW
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,每個集團風電、光伏項目獲得的建設指標容量分別不得超過150萬千瓦、30萬千瓦,按項目評分高低進行取舍。
3、風電、光伏項目配儲要求
項目需承諾配建一定比例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。其中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配置比例分別為20%、2小時和10%、2小時。
4、風電、光伏項目并網時間要求
風電項目:9個月內申報核準,核準后兩年半內全容量并網;
光伏項目:要求自年度建設方案印發(fā)之日起兩年內全容量并網。
5、三種類型項目不需競爭性配置,也不需配置儲能
1)利用合法合規(guī)建設的固定建筑物屋頂和墻面、農業(yè)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頂等建設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(fā)電項目;
2)利用已有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土地以及列入國家或自治區(qū)規(guī)劃的核電、煤電項目廠址建設的光伏發(fā)電項目;
3)符合自治區(qū)有關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風電項目。
光伏競爭性配置評分辦法:企業(yè)能力(24分)、前期工作情況(50分)、社會經濟效益(16分)、建設及消納能力要求(10分)等因素綜合評分。各項評分標準如下表所示。
原文件如下。由于原文件較長,省略掉風電競配辦法、
來源:廣西發(fā)改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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